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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宿舍,自己的床位,自己的电脑,自己妆模作样地摆在桌子上的书……一切都还在,一切都还是对于别人来说的半年前,对于自己来说数不清多少年前存在的东西。
仿佛隔着漫长的时光,站在这头,叶暮感觉到了时光那头的信息,这些东西仍然闪耀着当年的感觉。
叶暮在宿舍里坐了一会儿,打开电脑,过了一分多钟之后,电脑还是给打开了。
电脑里的东西,也一如既往,仍然是当时留在叶暮的记忆里的样子……可以说,这儿什么都没有变,包括自己留下来的一切东西,都还是那样。
“叶暮?”
当马飞推门进来的时候,第一时间看到叶暮,忍不住吃惊地喊了一句。
半年多没有见面,重新看到的冲击力太强,让马飞一时间几乎回不过神来。想了很久,马飞才喊出叶暮的名字,说:“你什么时候回来的?”
“刚刚才回来。”叶暮不无感慨地说:“没想到你们还能一直保留着我当初的床位什么的……真的有些意外。”
“当然,也不看看你的舍友尤其是老夫,是一个多么重感情,一个多么不希望你的全部的痕迹被抹杀的人。”马飞转而又说:“当然,这里的事情也是上面交代下来的,甚至都不让人进来住。”
听到这里,叶暮想着大致是张文定他们特意交代下来的,心中带着几分难以名状的感激,人走倒是也不一定茶凉。
杨一凡也回来了,看到叶暮,第一反应也是吓了一大跳!他是今天才知道消息的,钟初这货这几天特意没有跟他们说这事儿。
谁知道,杨一凡在刚刚看到叶暮的惊喜之后,就变成了愤怒,他语气带着十分不爽说:“艹!你还有脸回来!这些天你都跑到什么地方去了?”
叶暮感觉这家伙因为他堂姐的事儿,对自己十分不爽,便只能苦笑一下道:“老杨,这半年多发生了很多事情,一言难尽。”
杨一凡皱着眉头怒气并没有半点消散:“所以,你一个‘一言难尽’,就想要把所有的罪责都逃离么?你可知道……”他想说堂姐在这半年来的变化,却又不想被马飞听到,于是,杨一凡怒哼一声之后,不说话了。
“我也是没有办法。”叶暮摇摇头:“算了,很多事情我自己会去解释的。”
杨一凡想到半年多以来,杨慕菡的提心吊胆,看到她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差,也看到杨慕菡的心思几乎都放在叶暮的身上,自然而然地推掉了家族的婚事……而叶暮却不见踪影,想到这里,杨一凡也就止不住怒不可遏。
“解释!你怎么解释?你先解释给我听?!”杨一凡毫不客气地对叶暮说。
“算了,老杨,很多事情我一时间说不清楚,晚上吧……快到晚上了,咱们很久没聚过了,晚上出去吃烧烤吧。”
杨一凡咬了咬牙,然后又说:“那你联系她了吗?”他相信叶暮知道自己说的是谁。
“还没有……不过快了。”叶暮有点儿含糊地说。
钟初因为之前 见到了叶暮,今天重新看到叶暮,倒是没有半点特殊的反应。
晚上。
盛夏的末尾,中海的天气仍然好像是一个蒸笼,每个人都穿着t恤,穿着七分裤,现在正坐在外面的烧烤摊上,火烟在烧烤上飘向远方,连着烧烤的香味在整个世界氤氤氲氲地传播。
叶暮、杨一凡、马飞、钟初围着一张方桌,坐成了四个角落,面前放着烧烤,每个人的眼前,自然也是一瓶啤酒。
几个人用酒杯碰了一下,然后把啤酒喝干。
烧烤,啤酒,夏天……人世间的幸福,有的时候就是来得这么简单粗暴。
叶暮今天特意没有使用任何法术,就是这么喝酒,只不过他的这具身体已经十分强大,所以他喝了一箱啤酒才感觉有了一点醉意,眼前稍微有些模糊起来。四周的人们,在看到叶暮喝了那么多啤酒之后,很多人忍不住在心中赞了一声英雄!一箱啤酒,这是人们轻易能喝进去的么?
醉眼微醺,叶暮坐在凳子上,吃了一个烤串,接着又喝了一瓶啤酒,四周居然有人给他鼓掌起来。
“真英雄啊啊!”
“这不是踏水超人么?你最近跑哪去了?”
“有人说你去了麻省理工,有人说你在外省打工,你到底跑哪去了?”
“刚刚出来吧?看守所里滋味不好受吧?捡了多少肥皂?皂友遍天下了吧?”
……四周的同学在认出踏水超人之后,立刻发出了各种各样的讨论声,只是,这些讨论声放在叶暮的耳中,还真是有些不堪入耳的感觉……尼玛的,哥什么时候进去了?哥什么时候去外省打工了?
“是朋友的过来喝一杯,不是的就别在那里扯淡!”叶暮大声笑着说。
四周的人们有几个忍不住好奇过来喝酒,一些女生羞羞涩涩、躲躲藏藏地过来和叶暮一起吃酒,叶暮又喝下去一箱左右。
“我去,叶暮,你这酒量见长呀。”马飞由衷赞叹:“两箱多了吧!你这半年是不是练了什么邪功啊!”
“呵呵。”已经更醉的叶暮只是送给了他呵呵两个字。四周的很多人都说他是 英雄。
正在这个时候,男同胞们的喧嚣声小了很多,因为他们都在看着一个方向,好像是事先商量好的一样,不过在看了几眼之后,一些人偷偷地低下头,居然有些自惭形秽。当然,有这么大阵仗的原因,那也就是校花过来了……
虽然又增加了一些新生,虽然一晃那么久过去,李秋筠也已经是大四的学生,但她仍然是学校里当之无愧的校花,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分明仍然是大家心中的焦点,刚刚进入学校的小男生们,都会把她视作女神。她几乎成为了复华大学的一个象征……
而及同年,校花出现了。
今晚的她一头长发披散在身后,垂至腰际,丝质的长裙,精致万分的面容在灯光下若隐若现,却更加楚楚动人,长裙在她的脚下,让她完美的身材也带着一种若隐若现的味道,在这晚上,显得更是迷人。
此时,看着身着长裙的李秋筠,霓裳飘舞,荷袂翩跹,娇如春花,媚若秋月。
半年多过去了,她仍然是那样一副精致到让整个学校为她着迷的地步。
只是,此时,从新看见叶暮的李秋筠,眼眶之中几乎已经充斥着精英的泪花。她就那么一步步地走到了叶暮的身边,然后,她咬了咬自己丰润漂亮的红唇,低下头,几乎泪眼婆娑:“叶暮,你总算回来了……”
“妈的!踏水超人,太能抢了!”男同胞们愤愤不平:“喝酒那么能喝,长得帅,现在校花似乎很青睐他呀!”
“土老帽!李秋筠和叶暮本来就有一腿,这是校园大八卦之一,两大名人惺惺相惜,你不知道?”
“真让人羡慕嫉妒恨!”
那看起来几乎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一般美丽的李秋筠,在叶暮的面前,似乎变成了那种为情所困的小女生。
“秋筠?”借着自己的酒劲儿,叶暮感到眼前的世界有些模糊,李秋筠的面容好像秋云闭月时候的那种朦胧美丽,他笑了起来:“快十万年没见到你了。”
“十万年?”
周围的人们都觉得特别老土,这踏水超人,难不成是打算说爱你十万年?可是难道他一点都不觉得惭愧吗,用这样的话语。
可是谁能知道,叶暮说的却是实话。
他的确有十万年没有见到李秋筠了。
“你这半年多,去哪儿了?”李秋筠也是和很多久别重逢的人一样,不能免俗地关心叶暮这个问题。
周围的人们,谁不是竖起耳朵在听。
“有些事,我没法说,你就当我去那美克星了吧。”叶暮随口说了一句,周围的人们大跌眼镜——您老人家跑阿凡达的地盘去干熊呀?
“踏水超人你去阿凡达的地盘干嘛?”有人问。
“估计是去收服外星人。”
“可你自己本来就很有潜质,只要把你脑袋染成绿色,你就是阿凡达了,没必要去那美克星啊?”这声音不大,估计是一些羡慕嫉妒恨的人说的。
“谁说的!给我站出来!”这句话让叶暮勃然大怒,恨不能把这人拖出来碎尸万段。
李秋筠却还是看着叶暮,甚至让叶暮有点心虚,周围的人们恨不能让李秋筠放过无辜的叶暮,他们愿意接受这样的凝视。
叶暮干脆不怎么想承受这样的凝视了,他抬起头,多看了李秋筠一眼,然后微笑着说:“秋筠,今天是我们宿舍的人小聚一下,久别重逢,就先不留你了,我们继续吃东西了。”
这一句似乎是逐客令的话,让现场的大家都有些吃惊,转而就是对叶暮的痛恨——他娘的,有多少的人恨不能对这货取而代之,可是,他居然,居然把李秋筠视作草芥?
是可忍,孰不可忍!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