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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二十二节 破坏军婚罪
符富悄悄的跟在符一壮后面,准备到无人处给他一点颜色看看。来报当年被他一路凌虐之仇。忽然他想到自己的头发太显眼了,一看就知道是给首长们当差的,便乘着街上无人之际,把破草帽捡起来戴着,悄悄的跟了上去。
符一壮那里知道有人要和他算账,扛着锄头在前面走着。符富半道上捡了一根木棍,不露声色的跟在后面――他在部队学过一点侦查战术――乘着符一壮走到灌溉渠旁,四周又有树木遮挡无人之际,出其不意的从后面猛得扑了过来,抡起棍子就一闷棍结结实实的砸在符一壮的背上,立刻就把他打了个马趴。
符一壮压根没想到有人会袭击自己,倒在地上还来不及叫喊,身上又结结实实的挨了七八棍子,不由得直喊“好汉饶命!”,却毫无作用,对方默不作声的一连串的棍棒乱下,打得他连声惨叫,手脚并用的爬着就要逃走,符富往他腿上猛踹一脚,符一壮大叫一声,滚进了已经排干了水的灌溉渠里,陷在淤泥里动弹不得。
符富看着符一壮在泥浆里打滚哀叫,觉得出了一口恶气,乘着还没有人过来,赶紧溜走了――要给人发现上报到政治处就成大事了,殴打老百姓这种事情,属于严重违纪。
符一壮不明不白的挨了一顿揍,好不容易才从淤泥里脱身,央求人扶着才能回去。村里人看热闹的居多,对到底是什么人打他却没人在意――符有三家当年是村里的首富,和村民的过节也有了不少。
许可从美洋村回来到法学俱乐部,当下张罗着开庭的事情。因为此案要充分的“讲政治”,所以小小的案子成了元老院的关注目标。不光是军队系统,其他各个系统也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法学会经过充分的了解元老们的意见之后,认为这个案子符合《大明律》的定罪标准,但是在罪名上,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引入“破坏军婚”的罪名,而不是“通奸”。
“一定要以破坏军婚为罪名来进行起诉,而不是‘通奸罪’,”董时叶作为东门市简易法庭的庭长强调这一点,“伦理入罪是不符合法学发展的方向的。通过这次审判,我们要向百姓们灌输一种新得法理概念。”
破坏军婚这个对百姓们来说是全新的概念――古代军人社会地位极低,“保护军婚”这个概念一出,对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有极大的作用。
有人提出了法律的追溯问题,“破坏军婚”是《婚姻法》的法条,《婚姻法》还没有公布――就算现在公布,案子发生在法律公布之前。如果按照穿越者的婚姻法来起诉,那么就等于是说穿越者的法有溯及力,法学俱乐部再抄法条的时候就乱了。
审理的是破坏军婚案件,如果这件案子要有审判权的话,按照从旧从轻的原则,只能按照大明律通奸罪名来起诉。判决最多就是按照《大明律》,“杖九十”。
要是这样判得话,首先军队系统的元老就不能答应,其次大家觉得如果不能引入“破坏军婚”这个罪名,在移风易俗上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经过一番扯淡之后,大家最后达成了共识,还是以“破坏军婚”的罪名入罪。至于婚姻法,必须马上予以公布。
“除了按照《大明律》,也可以按照《澳宋律》么!我们不说这《婚姻法》是我们制订的”周洞天说道,“就说是在澳宋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临高属于‘澳宋’,澳宋律也可以算是有管辖权了。”
这样的说法实在有些勉强。但是要自圆其说也只能采用了。
在具体的判决内容上,许可认为:作为司法体系建立过渡时期的案件,为新法铺路,一个较为折中的判决是恰当的,尤其是考虑到平衡部分元老情绪,促进法律体系稳步确立的需要。
“从这个案子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上看,一个初步体现新国家的司法体系的审判很有意义,也就需要将今后要制定的诉讼法中的一些制度用于这次审判。至于在量刑方面我个人觉得,死刑和终身苦役未免过重。何况判得太绝也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强制迁居加服刑完毕后地方监管会不会更恰当些?”
“我们是没有意见,不过海军军方那边似乎口气很强硬。”安熙不安的说道,“陈海阳和明秋倒没有什么具体看法,下面的一些元老军官很起劲,据说文总也支持他们。”
“文总在正式场合根本就没表态。”董时叶说,“他就是私下里说说什么‘当场就把奸夫***给毙了’之类的话。”
“这话倒是很性情中人……”安熙说。
周洞天哼了一声:“青天大老爷、强项令、英明领袖这套对司法最最有害的!”他站起来大声说道:“我们现在是新朝新气象。但是群体法律意识并不是朝夕可改的。必须经过一个宣传教化的过程。同时经过审判实践对相关的行为判处刑罚,体现法的指引作用。这个案子的量刑我绝对不认可军方的看法。既然要依法办案,那就老老实实的坚持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不可意气用事搞什么口含天宪之类的飞机。隐患啊!地雷啊!”
董时叶咳嗽了一声说道:“根本不用到太重的量刑,只要是归类到犯罪,足够正常人在小头充血的时候用大头考虑考虑了。我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足够了――特别是符有地那地方的‘好名声’。冒着被三到七年苦役的风险***,我觉得大部分正常人都会好好思量的。至于死刑或无期之类的量刑根本没有必要。首先,军人在本时空地位很低,老婆被人ntr了也没人会帮他们,我们搞“破坏军婚”这个判例就足够抬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了;其次,本时空的贫民百姓里的贞洁观念远没有社会中上层那么浓厚;最后,就算他们真得很在乎,我们也不需要向本地人的风俗习惯做出妥协――难道族长一句话就可以把人沉猪笼这样的事情我们也要尊重么?我们需要让他们接受我们的思想,让他们敬畏暴力机构,让他们觉得哪怕是被判刑三个月都是一辈子的耻辱。思想工作,社会舆论,都要动起来,趁此机会明确的区别我们与旧世界,让本地人意识到我们的先进性,旧世界的落后。”董时叶一口气说完,喘了口气,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另外,我很想知道起诉机关是哪个?元老院什么时候设置了***这样的机构了?难道仲裁庭即管起诉又管审判?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同一个部门,这有点不妥吧”
“这个不是问题,”马甲说,“政法委不也什么都管。”
“我看可以可以让警察部门暂时行使公诉机关的职能,建国初期***就行使过公诉职能,后来一切走上正轨了才有了***。依照临高的现状,从节省资源上讲,可以让警察部门行使公诉权。”
马甲考虑了下:“再议吧。眼下这事和警察没多少关系,让他们来公诉不合适。我看,我们可以搞个检察官制度。”
“独立检察官办公室?”
“对,就是这个意思。”马甲说,“可以常设,也可以采用一案一人制,起诉前指定,结束之后就卸任,可以节约人力。现在是坑多萝卜少。”
“既然已经开始建立司法体系了,公诉制度应该确立下来。尤其对刑事民事不分的古代法体系,确立国家公诉制度是很有意义的。”姬信说道,“另外我提议搞一个司法从业证书之类。凡是在旧时空得到了法学学位或者类似资格证书的人都可以申请担任公诉人、律师或者法官。这样就算不在仲裁庭的编制系统里上班,也能随时出庭办案。否则容易被人挑刺,毕竟于法无据。”
法学会毕竟在性质上只是一个俱乐部,让不在仲裁庭系统内的法学会成员担任法官、律师、公诉人从制度上来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所以姬信建议要从制度上规范起来。他还提议:为了体现新社会法制的权威性和给土著们留下“程序合法性”的概念,在司法程序上应该仿现代诉讼程序,法官、***、公诉人、公派辩护律师一个也不能少,程序全部走一遍。
“赞成,程序合法性是现代法学的基本理念之一,一定要灌输给归化民。”许可表示赞同,“这不是形式主义。”
安熙问:“假发要不要戴?”
“临高这地方你要头顶一斤羊毛我是没意见的,不过我可不戴。”董时叶懒洋洋的说。
“法袍可以考虑,假发就不要了,可不喜欢英国佬的臭味。”马甲说,“实话说穿法袍我都嫌热。”